您好,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在营改增前未取得营业税发票的,在营改增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营改增前已经取得营业税发票的,不需要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您取得的2015年12月份的营业税发票,可以作为账务处理的有效凭证。
在企业所得税上,由于该费用是跨年度费用,因此如果想要税前扣除,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