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公司出资在签约商户开展营销活动,商户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公司税负损失,在商户许可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扣减商户账户的现金余额来弥补税负损失,另外该部份扣减的金额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吗?
对于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可以转为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债务人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笔应付账款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