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境内和境外个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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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当月分别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10000元,境外B国工资、薪金10000元,境外所得已经缴纳个税400元,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中国公民应在中国补交个税多少?请帮忙看下计算方法和政策文件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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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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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10000元、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10000元,可以分别减除3500元后、4800元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已经缴纳的400元,能够提供相关依据,可以按规定扣除。

中国公民当月分别在境内、外取得工资、薪金各10000元,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暂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10000-4800)×20%-555=745+485=1230(元),境内需要补交 1230-400=830元。

中国公民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1998〕126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应依照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按税法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

依据国税发〔1998〕126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的,准予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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