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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非高新企业没有收入,建议放到高新企业。如果非高新企业有收入,成本放到非高新企业较好,因这些材料并不是研发使用的,也就是说不能进行加计扣除,而高新技术企业本身有企业所得税税率上的优惠,所以即便高新技术企业有盈利,适用的税率也比其他企业低。如果高新和非高新企业收入相当,建议根据两个企业的已有收入和费用情况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2.如果销售利润率是16%,建议全部放在高新企业,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
3.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