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研发费用无法确认研究阶段、开发阶段,是否可以全部费用化?税务局认为我们有一部分费用需要资本化,需要我们补缴税金,是否合理?还有我们的项目申请的专利发生的费用是否必须资本化?
1、企业的开发活动同时符合会计准则中规定确定无形资产标准的,就可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企业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者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对研发的某项新品,将要进行的样品制作过程等等,这均属开发活动。
企业的开发活动同时符合会计准则中规定确定无形资产标准的,就可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