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公司购买了一辆大客车,主要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对方开了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和一张随车配件增值税专票,请问:
1、该两张发票是否都计入固定资产(金额几乎各占一半)?车辆购置税是否一并计入?
2、该两张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不能抵扣,请问在什么样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购车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工业企业缴纳印花税的情况有那几种?
二、给员工个人购买生日蛋糕券,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
第一个问题:
1、车辆原始价值应包括机动车发票载明购车金额和车辆购置税合计数,如果随车配件在购车时也一并装配于车辆主体,那么,也要固定资产(车辆)原值。如果没有装配,则做为库存物资管理。
2、如果该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则相应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用于集体福利的运输费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提出证据证明此车辆并非专用于员工上下班,主要用于其他生产经营用途。如接送客户或对外营运等。
4、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主要有: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购车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
第二个问题:员工过生日购买的生日糕可做为福利费处理,不必代扣个人所得税;如以货币形式发送生日补贴,须并入工资,代扣个所得税。建议发放实物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