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原值要划清
在建工程的不动产施工建设过程中,企业应区分房屋和其他工程部分,单独核算房屋成本,避免将不属于房屋的成本计入房产原值,虚增房产原值从而导致每年多交房产税。
不需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项目如下:
独立于房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露天游泳池、喷水池等;
可随意移动或独立于房屋外的各种设备、软件系统,如:室外消火栓、室外给排水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等;
不属于房产原值的工程部分的费用,如:相关设计费、检测费等。
注意: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与建筑物有关的需要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不同的项目分别计算
如果企业同时建造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由于性质不同的建筑具有不同的单位建筑成本,且将来的用途不同,需要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分别结转,以免将来计算房产税时,不能单独核算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产原值,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3结转工程要及时
房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已经在使用了,即使没有办理竣工结算,也需要及时结转。
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按规定计提折旧,正确核算当期应纳税额。
4需要区分进项抵扣
企业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需区分可以或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采购。
用于不动产的材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购买设备,如果设备本身能抵扣进项税额,则用于该设备的安装材料款也可以抵扣。
注意:各地对于抵扣范围有所不同,应参照各地的税务政策。
5发票的取得需规范
企业支付工程费用,如是异地工程项目,应当取得劳务发生所在地的工程发票。
6利息划分需清晰
企业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借款,就需要划分资本化利息和费用化利息。如果在建工程已结转,应停止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