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 国税发[2003]89号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以企业房产在装修期间也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贵公司可以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审请,如果经批准装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