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个人的想法
1、双方现在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只有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取得的进项税才可抵扣。
2、购买的办公楼,实际使用方才能抵扣进项税,比如母公司购买,子公司使用,则即使以子公司名义购买,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如出现这种情况,则很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核定母公司租赁办公楼给子公司使用,而一般纳税人的租赁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租赁2016年4月30日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5%)。
综上所述,购买该办公楼抵扣进项税,首先要成为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其次,谁真正使用才能抵扣,否则会有税务风险。
3、养老单位在经营期只有免增值税业务,尚未发生应征增值税业务,所以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需要进项税转出。待用途改变,用于应征增值税业务或混用于免税业务和应征增值税业务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即,现在不能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将来用途改变还可以按照其净值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前提是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不仅要考虑抵扣进项税的问题,还要在熟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考虑税务稽查的风险。贵公司现在业务没法确定下来,我也只能给您写分析的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