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又来向您咨询了关于增值税上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有个说法是:比如外购的酒,赠送单位或个人,如果是赠送给与企业没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无偿赠送他人,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赠送给客户,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转出。 即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取决于赠送对象,这个说法对吗?
您好!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下八种: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看第7项不包含外购,只有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余都是视同销售。
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