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制造型企业,租赁了一栋员工宿舍楼,有转租部分闲置房间给其他公司,请问我们请税局增加税目,以我司名义开发票给我们的承租公司可行吗?有何税务风险??如果不行,有何更好的处理方式?谢谢~~
确实,既然闲置房间用于出租,则属于持续性业务活动,应当办理工商、税务项目增加登记。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本公司发生转租业务,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即可。同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附征税费、印花税等,并将相应收入及成本费用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