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想请教下,一户棉花企业2017的棉花补贴在2018年12月得到省财政厅审核通过,资金于2019年7月实际取得,在填报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还未实际取得的棉花补贴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填入2018年的申报表吗,填入营业外收入对吗,不征税收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做纳税调减,未实际发生支出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了纳税调增,请问老师这样填写正确吗
您好!如果此笔政府补助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则记入其他收益核算。如果不相关,才记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在纳税调整明细表里进行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