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改造>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统称《目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3)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
(4)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补助金额:
(1)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2)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3)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4)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奖励年限: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