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可以开繁体字的,但是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使用是在流行使用简体字的中国大陆,习惯上人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也是使用简体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文字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