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公司总分机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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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是防雷检测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多家分公司,这些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没有多大紧密度,属于挂靠总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总公司按分公司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或者定额管理费,请问老师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交纳?一定要按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模式纳税吗?如果总公司就按收到的管理费做收入及自身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计算企业所得税,各分公司按各自收入成本入账,都在当地交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总公司与分公司没什么关系,是否符合税法要求,有没有什么税收风险?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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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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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而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鉴于此分析,个人认为您的方案有违上述税收政策规定,建议妥善、慎重考虑,或者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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