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
因为不知道你的困惑,所以无法为你解答,工商和税务每个不同的企业、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时间,处理都会有差异,所以不能范范而谈。谢谢。
不太确定贵司的情况,以下分析供参考,烦请进一步提供信息讨论:
1、上海嘉定,基本都是几个保税区域,我的理解,应该是适用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但问题所述情况,贵公司进口设备时,对方并没有按照出口办理出口手续(出口退税,而不是按17%)
2、如果不是保税区域,之前按照17%采购进来的设备,用于免税项目未抵扣进项,属于按规定不能抵扣的情形,再次销售时,可以减按3%缴纳增值税,经备案可以减按2%。如果是赠送,按视同销售处理,由于此类业务通常没有参考价格,核定价格时通常会按照净值核定,即折旧后的账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