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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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合伙企业,以前年度是亏损的,如果今年是盈利的比如今年12月份的利润表中本年的净利润是正的,1、但是如果减去以前的亏损后是负的,今年是不是不能给合伙人分配收益,也不用缴纳合伙人的生产经营个税,2、如果今年的净利润减以前年度亏损是正的,是不是只差额的部分交税,并且差额的部分可以向合伙人分配收益?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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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栋
郑成栋服务年限:7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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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十四条规定: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但也有观点认为:合伙企业发生了亏损,亏损也应该计入各个合伙人名下,如果考虑合理性,即使允许弥补亏损的话,也应该是在合伙人层面进行弥补,合伙企业层面不存在亏损弥补问题。财税[2000]91号政策制订的背后逻辑是企业所得税法的逻辑,没有考虑到企业所得税与合伙企业所得税在税制上的区别,合伙企业是个聚合体,不是主体,只能是税收计算主体,不是纳税主体,只有在涉及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才将合伙企业当作“主体”来考虑。建议官方制定有关合伙人层面亏损弥补的规定,这也是国外通行作法。

所以这个地方是存在争议的,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这个问题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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