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计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的问题有哪些?税务专员觉得;
但这样处理的问题在于,所购买的小家电并非买来后当月一次性全部赠完,这样一次性计提销项,相当于企业提前纳了税,违法提前纳税,同样损害了企业的税务利益。
而正确的处理,应该是进项税金一次抵扣,销项税金按每月送出多少,计算视同销售的数量,再据实计提多少销项税金。所以最正规的办法似乎是:先一次性报销采购金额,并计进项税金。
财税网小编觉得由于赠送时没有会计处理,所以,必须按台账的记录来,实际对外赠送时,再逐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并将其转入销售费用之中。
同时,只有实际赠出的礼品,才能算实际的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前进行扣除,即凡年末在台账上尚未赠出的礼品,所得税汇算时还得纳税调增。
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看起来合法,但由于未来赠送礼品时没有会计核算资料作为配套(台账并非法定的核算账簿),会计对实物的管控力度下降,不仅导致管理与内控难度加大、容易发生差错,在稽查时,会加大稽查人员的不信任感,相关证据处理一旦有瑕疵,还会加大税务风险。
实际上,这种不关心税务的书生处理方法,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
当企业以对外促销的目的采购商品时,未来如何处理这些商品,必须进行全面的考虑。就算这些商品未来全部对外赠送,也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在销售时作为礼品附送给客户,企业如果选择把销售的商品与礼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进行销售折扣,则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税。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从增值税角度看,实际上是“销售+折扣”而非“赠送”,不需要计礼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金(本案例此处的涉税情况,还将在第3章继续剖析)。
而这种合规的处理方式,在礼品被费用化后将不能够实现,也会极大地危害企业的税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