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如果只是固定资产报废,而不涉及对外销售,则不能开具发票。
二、如果在固定资产报废过程中,涉及残值销售收入,则应当依法计算增值税、开具发票。
(一)如果上述车辆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不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果上述车辆购入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抵扣),则按照适用税率(17%)计提销项税额。此时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应对方索取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