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合伙企业,以前年度是亏损的,如果今年是盈利的比如今年12月份的利润表中本年的净利润是正的,1、但是如果减去以前的亏损后是负的,今年是不是不能给合伙人分配收益,也不用缴纳合伙人的生产经营个税,2、如果今年的净利润减以前年度亏损是正的,是不是只差额的部分交税,并且差额的部分可以向合伙人分配收益?十分感谢!
您好。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财税[2000]91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
第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该条款目前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按照合伙协议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也就是说只要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大于零的,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