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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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公司全体股东发生转让,在按实缴的注册资金原价转让的前提下,原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公司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有银行贷款。贷款还清后转让的。转让价格对比实收资本没有发生溢价。公司尚没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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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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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在按实缴的注册资金原价转让的前提下,只申报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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