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留抵抵欠税的附加税计税依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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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11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000,当期税末交,用所属期12月的期末留抵税额2000抵上期欠税。请问,11月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8000,还是6000?用了的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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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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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用实际缴纳税款金额6000作为计提附加税的依据。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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