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我司从供应商A采购货物40万元(含税),货物已入库,已开具发票,因该供应商已不存在,该部分货款不需支付。请问,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吗?第二个:我司从供应商B采购货物,买一赠一,但是买和赠的供应商都开具了发票,赠的那部分不需要支付货款。请问,不支付货款的这部分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一、关于货款未支付
(一)如果采购货物属实,只是采购后货款因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必支付,则此进项税额不必转出。
(二)如果该供应商原本不存在,并未实际购货,则属于虚构业务,那么涉嫌违法行为。
二、关于买一赠一
所谓买一赠一,其实就是用购买主商品的钱同时购买了两件商品。所谓“赠的那部分不需要支付货款”,其实并非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其价格已经包含于主商品以内。比如,购买主商品10万元,赠送一件附品;其实就是10万元同时购买了主、附二品。附品并非白给,不买主品也给附品才是白给呢。因此,赠品部分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