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利应当由法院行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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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利应当由法院行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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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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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专利局宣告,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明细)。

根据专利法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帮你总结一下:

①法2条——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定义;

②法20条1款——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保密审查;

③法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法23条——关于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规定;

④法26条3款——关于说明书清楚、完整、实现的要求;法26条4款——关于权利要求书的依据,清楚、简要、限定的规定;

⑤法27条2款——图片或照片清楚显示要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规定;法33条——修改超范围的规定;

⑥细20条2款——独立权利应当整体反映发、实的技术方案,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⑦细43条1款——分案申请可享有优先权,但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⑧属于法5条的情形——违反法律、遗传资源的问题;

⑨属于法25条的情形——6种不授权的情形;

⑩法9条的情形——同样发明创造只授一项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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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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