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向劳务公司引进工人100名,我们把含工人式资在内的所有费用全部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给工人发放工资。请问老师,我们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吗?劳务公司能给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您好,对方是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对方选择差额征税,贵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扣除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可以抵扣,剩余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相关文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