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9月开始领取新单位的工资薪金,11月取得原单位最后一笔工资薪金。
□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不再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
□小张:8月向新单位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3种方式);向原单位获取截止5月及11月的所得和税款预扣预缴等情况;次年汇算清缴;
□新单位:8月录入小张的基本信息,接收小张的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可以在9月补扣小张7、8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从头起算;
——小张应自行关注新单位的预扣预缴情况,次年汇算清缴(补扣7、8月的减除费用5000元;补税)
提问:
员工如果年中月份离职,原单位次年1月发年终奖,改为正常,但是当月没有工资只有奖金,原单位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