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公司进项税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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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打扰,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的物业公司,1、现在我们有一栋房子是以前盖的我们的固定资产现在漏水维修,是不是2016年5月1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这些维修费都不能走进项抵扣啊?2、现在物业费等收费项目都已经营改增了,那我们小区里做得一些维修工程可以走进项抵扣吗?--如,小区的道路维修,业主的房屋做防水,公共楼道粉刷等一些公共设施维修。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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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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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1、是不是2016年5月1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这些维修费都不能走进项抵扣啊?

——不是。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分2年抵扣,否则可以一次抵扣。

2、现在物业费等收费项目都已经营改增了,那我们小区里做得一些维修工程可以走进项抵扣吗?--如,小区的道路维修,业主的房屋做防水,公共楼道粉刷等一些公共设施维修。——可以。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

相关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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