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大股东,由于分红个税太多,公司能否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而是自行约定分红比例?
案例:我们公司有两个股东,我占比90%,另一个是科技公司占比10%,每年分红的时候,我由于属于自然人股东,个税20%,太高了。我想让科技公司多拿点分红,因为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公司能否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而是自行约定分红比例?
答复:可以的。但是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参考一:《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另行约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签订股东协议。
参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