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一个商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它的商标 ,当自己长时间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接下来的文字,我将会为您介绍方法。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
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
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
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
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
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
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
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
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比如说,应在法律规
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
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
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均不可以的话,就要考虑重新注册商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