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分公司不过也需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对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税款呢?这一定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大家对此有疑问的话,仲企小编整理相关的内容,感兴趣的一起来了解吧!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企业在中国地区开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的,理应汇总测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详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要求开展缴纳,详细如下:
1、汇总纳税企业推行"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近预缴税款、汇总结算、财政局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
2、总机构和具有行为主体生产运营职责的二级分支机构,就近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就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规开设并领到非法人营业执照(报到证),且总机构并对会计、业务流程、人员等直接使用统一核算及管理的分支机构.
3、汇总纳税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汇总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包含预缴增值税和年度汇算清缴应交应退税额,50%在各个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依据分摊税金就近申请办理缴库或入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在其中25%就近申请办理缴库或入库,25%就近全额的缴入中央国库或入库.具体税金缴库或入库程序流程依照财预文档等相关规定实行.
4、以总机构为名开展生产运营的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不能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也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有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身份,应视作单独经营者测算并就近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而,除第4条列出状况外,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由总机构统一测算公司应纳税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近预缴税款.
分支机构缴纳额度,由总机构测算分派,一般是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度终结之日起10日内,依照上一年度各地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工资薪金和总资产三个要素测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企业所得税款比例,三个要素的权重值分别为0.35、0.35、0.30,测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