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黄浦公司注销时,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拒绝出具清税证明,或出具“未登记证明”,让企业无清税证明进行黄浦工商注销。但是企业黄浦工商注销规定的材料中又需要提交清税证明,这种分歧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鸡冠石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在黄浦公司注销和清税的过程中,这几个问题要仔细了解一下: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完成税务登记
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之后,多证合一,因此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就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不用再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受理清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
企业办理黄浦公司注销登记,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一方期初清税申请,清税完毕后受理机关要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对于一照一码企业,不能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不出具“清税证明”,如果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只能说自身没有理解政策,没有对未登记企业尽到监管职责。
3、清税证明的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发布了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147号文)。
文件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文件还规定了“清税证明”的样式,而不是使用既有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未登记证明”是不合法的
一照一码商事改革之后,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证明企业未登记,且不予清税的行为,是对税总局文件理解落实不到位的表现,也违背了**改革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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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无需清税证明
从2017年3月1日起,简易注销全国推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不用提交清税证明,但是相应的企业也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