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写的书,你写的词,你写的剧,都需要你的维护,这不止是为你个人考虑,更是对国家法律的维护。
1. 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同时,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内容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 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五)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