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日《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如今两年过去了,但依旧有人在办理时屡次碰壁,和其他许可证相比办理酒类相关许可证经常会遇到走错路的问题。
1从事酒类商品销售业务,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
新办法明确了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商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2
许可部门有变化吗?
有变化。
原《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新办法规定,《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均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
3
酒类商品经营者可以到哪里申请该许可证?
酒类商品经营者(包括各类公司、农民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上申请,或到居住地许可部门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
酒类商品许可证申请过程中是否涉及现场核查?
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实行通知承诺制度。
在许可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进行现场核查。
同时,新方法也赋予申请人不选择通知承诺申请的权利。
申请人不选择通知承诺申请的,区市场监督局将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5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是否必须有仓储场所?
根据新办法,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应当有与经营酒类商品相匹配的仓储场所。
因此,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证的过程中,还必须提供仓储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协议等)。
6
新办法实施后的办理期限与以前相比有何变化?
申请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5个工作日内(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作出许可决定,调整为现场许可决定。
7
如果申请人有虚假承诺,会有什么后果?
发现被许可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向公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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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先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申请酒类商品许可证?
根据**“证照分离”根据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