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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税务汇算清缴:总公司,分公司税务傻傻分不清楚?五个步骤帮你搞定

发布时间:2022-10-26 11:59:32浏览:361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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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所得税,增值税,汇算清缴。公司更进一步,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纷纷成立,然而手下摊子多了,关于所得税、增值税、汇算清缴的事也就麻烦不少。以下提供五个步骤,让汇算清缴不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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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区分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第5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结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总机构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统一核算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二步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

总机构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总资产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第三步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缴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按分摊税款就地缴纳或退还;50%由总机构分摊。

第四步: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总纳税企业应当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实际利润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金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第五步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分支机构分摊应缴应退税额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计算应纳退税额,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税收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纳退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纳税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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