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三个股东,法人一股,某自然人一股,某公司一股,那么在分红时,法人和某自然人均需缴20%的个人所得税,某公司这股分得无需上所得税,我的理解对吗?
您好!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如果年薪24万元全部作为 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税税率表,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 20%。因此 应将24万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 综合所得,一部分作为 一次性年终奖所得。只要保证 24万元中拆分出来的两块 都是10%税率,个人所得税合计总金额都是 21270元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公司法人股东分红多少又不交纳税金,自然人股东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是否通过法人股东持股,主要看公司总体的安排。法人股东主要是用作资金运作的平台时适用,即利润由挂牌主体分配到法人股东,免企业所得税,该法人股东利用该项资金,再对外进行投资,此时不涉及中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成本。1)首先双方应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按股权转让协议的金额,双方都各需要缴纳印花税 3)法人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应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暂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A和B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代号为甲的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法定代表人为A;同时A和B成立乙公司,A和B的股权比例分别为95%、5%,法定代表人为B;A和C成立丙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法定代表人为A。请问甲、乙、丙三家企业是否互为关联企业?这三家公司同时受A控制或共同控制,属于关联方的。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首先看看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符合,则相应的收入不征税,但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是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作为实际纳税人申报
个人房租收入是否要一起并入综合所得对个税进行汇算清缴?房租已开票,开票时税务已代收个税。不需要,
对于历史亏损,税法规定可以弥补亏算5年。比如去年亏损10万,今年盈利5万,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
年终发给先进个人奖金2000元,计入工资总额还是福利费 您好!奖金都是计入工资总额的。
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当调增。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不会自动扣款的,是单位出职工社保缴纳报表提交到银行,银行统一处理的。社保缴费一般在员工发工资的时
因为不知道能不能达到3万/月或者9万/季的标准。各种说法不一致。附加税如果不到3万或9万不用计提。以上对
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需要做汇算清缴?应该由哪方来做汇算清缴?在两处取得工资所得的,只能在一处扣除
我觉得外出办事的餐费计入办公费是不是更准确些?报销不用缴纳个税
公司工资一直是实际发放时才做账,因此有差异,现在要在2018年账上做年度调整。17年12月工资做在18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