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成立不久,个税申报的是法定代表人自己的,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但是法人的保险关系在另外一家公司,只交保险不发工资,像这种情况我这边不足5000元是否可以不用交个税只申报就可以了,还有不发工资只给交社保的一方是否也得做个税申报?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需要做汇算清缴?应该由哪方来做汇算清缴?谢谢
您好!在两处取得工资所得的,只能在一处扣除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如果没所得但是因为在那个单位做了信息采集,属于那单位的员工,就需要申报个税,只交社保没工资是不合理的,社保的基数就是按上年的平均工资收入来的。因为是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