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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商标权转让有哪些转让形式

发布时间:2022-11-05 17:16:23浏览:241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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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临港新片区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临港新片区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临港新片区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注册临港新片区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临港新片区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临港新片区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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