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不仅仅是阖家团圆的小长假,更是喜事连连的小长假。每逢国庆小长假,办喜事成为大家公认的传统。因此,厨师显得尤为重要,个人所得同样相当客观。那么,问题来了,面对日收入近2000元的“国庆”厨师,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接下来就让代理记账小慧为大家揭秘吧!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
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取得所得的公民,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工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稿酬所得,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等。
厨师类型
一、餐饮公司厨师
餐饮公司厨师,属于餐饮公司正式员工,国庆期间所有收入计入工资、工薪所得。因此,对于餐饮公司厨师而言,需要按照工资、工薪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厨师
10月1日,河南省义马市柳师傅在准备婚宴。柳师傅家专门承办乡村酒席,柳师傅和父亲都是大厨,承接酒席时,柳师傅会临时招募几个洗碗切菜的中年女性。因此,严格意义上而言,柳师傅属于个体工商户式厨师,婚宴所得除去临时招募的帮工工资外,其余皆为自己所得。据了解,柳师傅制作的农村婚宴,价格从188元到688元不等,知情人士透露,一桌288元的婚宴,利润在30%左右。粗略估算,10月1日小柳师傅毛收入一万三千多元,净利润在两千元左右。因此,柳师傅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纳税人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仅仅是一项政策,更是国家对人民生活的关心,政府政策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纳税人依法纳税,政府合理使用税金,二者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