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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风险,未按规定缴纳或将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3-03-17 19:00:01浏览:451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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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是法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在季度(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金额、缴纳期限都是法定的,因此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导致少预缴,须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金三之后,国家对很多税务规定都进行了更细致的执行监控。尤其是借助金三系统的风险预警,一旦你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和申报表上的数据出现差异,系统就会提示风险,税务人员就会要求企业做出说明。如果没有合理解释,补税就是必然。

前不久,小A所在公司收到税务局电话,说企业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

小A说,确实存在不一致,因为他们都是按照一定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申报表的利润总额都是倒算出来的。因为公司平时利润波动比较大,平时按意愿少交点,免得汇算清缴时候税款多交了还要去退税,而且退税比较麻烦。

理由感觉很合情合理,我最终没有少缴嘛,反正都是要汇算清缴。但是最后,税务局还是按照实际利润让小A公司补了税,而且还收取了滞纳金。

为什么呢?小慧告诉大家:因为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不能随意申报!

首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是法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在季度(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次,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最后,未按规定少缴预缴税款要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金额、缴纳期限都是法定的,因此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导致少预缴,须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政策直通车】

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享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或者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意: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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