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内容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预缴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答;预增值税不用计提,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做进项增加,发生销售做销项税.增值税在购销的时候是同时入账的.
这4种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会计别忘记了
哪些情况小规模怎么报税需要预缴增值税问很多新手会计都回答的一知半解,周末花点时间,告诉大家需要预缴增值税的4种情况,马上先来学习下.小规模怎么报税
一、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具体情形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纳税地点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1.具体情形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纳税地点
(1)按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2)按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
1.具体情形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预缴(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减按1.5%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