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农业经营兴起,国家针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这种新型农业经营方面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以下两项税收优惠,快来了解一下吧~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优惠内容
1、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项目如下
A: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B: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