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商标注销,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静安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静安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那么商标注销有哪些流程呢?
工具/原料
注销申请书;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销途径
1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END
商标注销提交材料
1
注销申请书;
2
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
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END
商标注销费用
目前规费:500元/件,这个是商标局收取,如果请代理公司的话,还得有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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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流程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
3: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5:其他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注销的理由。
注销申请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
3: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5:其他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注销的理由。
注销申请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对有关证据的要求:
提供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年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证实。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判决书;
2: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批准设立该组织上级主管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已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材料。
审查结论
1:核准注销
经审查,注销申请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核准注销该注册商标,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不予核准注销
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注销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核准注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2) 被申请商标在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前已经申请转让;
3)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在一年之内已经办理了被申请商标的移转申请
4) 在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之前,已办理了被申请商标的转让、移转申 请;
5) 其他不予核准注销的情形。
3:结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查,予以结案,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 申请人在我局做出决定前,书面撤回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注册商标申请的;
2. 被申请注销商标已被撤销或注销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3. 被申请注销商标尚未注册的;
4. 其他需要终止审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