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注意啦! 自2018年3月1日起,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到底什么是成品油发票呢?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也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成品油发票开具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 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特别关注
开具成品油的数量应不大于取得的成品油专票和海关缴款书上的总量,而且消费税扣除凭证一定要求为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允许抵扣,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