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已经施行快半年啦
大家都熟练掌握了吗?
其实,
新政里藏着不少“减税”小妙招呢~
就拿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说,
不同的算法可是会算出不同的结果哦~
且听小编我细细道来~~
定义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
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应纳税款:
A.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A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B.并入当年工薪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方法B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2)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案例分析
某公司业务人员李四2019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6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李四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1)如果李四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李四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0,
综合所得不缴纳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36000÷12=3000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3%,因此应缴纳个税为:36000×3%=1080元。
就在发放年终奖的前一天,鉴于李四卖力的工作以及渐高的发际线,老板决定给李四增加年终奖,由原来的36000元提高至36001元!
加了年终奖后,按照单独计算缴纳个税的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
36001÷12≈3000.08元>3000,
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10%,
因此,应缴纳个税为:
36001×10%-210=3390.1元。
奖金增加了1元,李四到手的年终奖却直接少了2310.1元!
“老!老板!你再考虑考虑,我不值得啊~”
(2)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则李四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奖金为36000的情况下:
(6000×12+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6000×3%=180元
奖金为36001的情况下:
(6000×12+36001)-5000×12-500×12-3000×12=6001元
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6001×3%=180.03元
使用这种计算方法个税仅仅增加0.03元!能够有效避免“年终奖1元陷阱”,使这一块钱不再烫手。
如果是这样,
那就让年终奖来得更猛烈一些吧!!
小贴士
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