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已经连续下发了十几批涉嫌虚开发票的检查名单,越来越多的企业卷入了虚开发票的漩涡,被补税、罚款、移送司法、判刑……
那么,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管,企业该怎么办?
小编先奉劝一句话,“遵纪守法,远离虚开。”
这样开发票,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2018年2月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开发票的案件,按道理说数额不算很大,但是结果却很惨痛,老板和会计都被判刑和罚款,不得不引以为戒。
1)注册劳务公司,却没有劳务派遣业务
2013年,湖南涟源籍文某在长沙市岳麓区成立了一家劳务公司,并聘请宁乡籍范某担任公司会计。该公司登记的业务范围主要是进行境内外劳务派遣,实际上却从未进行过主营业务,干嘛呢?便是给需要报账或缴税的公司开具劳务发票、或是出具虚假的劳务合同,并从中抽取利润。
2)四年坚持不懈虚开发票663份,金额上亿
到2017年2月止,在文某的指使下,范某以该劳务公司为开票单位,针对某些公司需要报销平账、少缴税款等需求,共为9家不同的公司虚开发票663份,票面金额累计人民币一亿一千余万元,收取2%-4%不等的手续费,最终案发。
3)明知道这是违法,何以心存侥幸
据文某交代,其知道公司虚开发票是违法犯罪,但因生活压力大,为了赚钱,就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做了这么久。更悲剧的是,范某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听从老板指示,除每月固定工资2000-3000元外加几千年终奖,并未从中获取任何额外利益。不过,这倒为她的行为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
4)以自由为代价,付出教训
2018年2月7日,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文某因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范某因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双双服从判决!
有的小伙伴会说,I服了YOU,明知道违法还“一本正经”做了4年,为什么税局现在才“秋后算账”?小编想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税局想查你只是分分钟的事情,现在开票软件已经增加了商品编码,大数据准确性会超出您想象,它会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的库存状况,库存账实还敢不一致吗?商品品目由商品编码控制、商品数量由单位编码控制,单价、金额本身就是数字,通过大数据的一比对就能发现猫腻。
因此,如果没有真实业务,老板就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很容易被税务稽查,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得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还敢虚开发票,犹如头上悬着“达摩克利斯之剑”
两虚(虚开虚抵)发票、对开发票、三流不一致发票,是2018年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虚开1份发票,偶尔违法一次不会被察觉。在“金税三期”强大的大数据评估及云计算功能下,不少民营企业被翻出“旧账”,一批又一批企业被翻查出过往在税务方面存在的税务问题。纳税人在税局面前就是什么都不穿的透明人,毫无隐私可言!
如何避开虚开这个“坑”?财务人一定要做好这四件事:
1、依据税法的规定,如果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两种策略:
一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超过开票的当月,则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并且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寄回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进行入账。
二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开票的当月,则必须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抵扣处理,然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2、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对于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销售退回、中止服务或退货业务,依照税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不可以对开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坚决遵守增值税抵扣的三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或四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的原则。
另外,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局让写自查报告的时候,一定不要写的太多过多,很容易不打自招!曾经有个企业,在会计的自查报告中整整写了79个税务问题!小编想说,你对公司有多大的恨!
小编最后再叨叨两句:财务人要时刻警示自己,要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做,切不可懵懵懂懂参与虚开发票、两套账!遇到这种事应该尽职奉劝老板不要做,老板不听那就换个老板,没必要成为牺牲品!你应该庆幸你今天知道了!也转给老板看看,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