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保持原有政策不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保持原有政策不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