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对被纳入试点范围内的行业实行由原来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制度实行的进销项项抵扣法代替营业税实行的差额抵扣法。营改增进项税额的抵扣制度在一定程度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那,如何正确理解增值税制度下的进项扣税法呢?
购进扣税法,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就其涉及的相关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不符合进项抵扣的情形除外。简言之,购进税项抵扣,即扣除项目和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抵扣,无论是否属购进当期,也不管是否投入生产或者销售,都允许进行税额的抵扣。
如果纳税人是为其它纳税人代垫进项税额,即使纳税人购进资产或者发生成本费用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专票等扣税凭证,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凡是纳税人自身发生的购进业务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期间费用、流动资产,还是长期资产,符合抵扣条件的,其进项税额都可在进项环节直接抵扣,纳税人抵扣时可采取一次性抵扣,也可分期抵扣。
换言之,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的原则不同,进项税额抵扣下,即使纳税人某项支出与其取得的收入不相干,或者不尽合理,但对应的进项税额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仍可进行抵扣。
也就是说,进行税额抵扣抵扣的是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根据政策规定计算得出的可抵扣的税额,与纳税人进项税率无直接关系,当然,与纳税人的销项税率更无关。通常情况下6%税率的销项税额,可以抵扣17%和11%税率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