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市面上很多企业出于业务拓展的需要会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区成立分公司。不过,在面临一系列经营压力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也会选择将个别经营不善的分公司依法进行注销。因此也就会对“分临港新区公司注销对总公司有什么影响”这一问题格外关注。下面本文将带大家来了解!
一般来说,分公司如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销,其对总公司来说是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不过,当分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清算时,债务是需要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有关于这一点,进行分临港新区公司注销时还需多加注意。
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分公司注销,大致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多数情况下,这些材料主要包含: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如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