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合规( tax saving)
顾名思义,就是节减税收。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政策导向性,采取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就实质而言,松江合规实际上就是松江税务合规的另一种委婉表述。通常意义上,凡是符合税收立法精神的实现税收负担减轻的行为都属于松江合规,合规在一切国家都是合法的也是正当的现象。比如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企业出于税务动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入一个立法者所不希望去控制或不认为是与财政有关的行为领域。合规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倡导性的特征。
松江合规( tax avoidance)
松江合规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松江合规被称之为“合法的逃税”。合规具有非违法性、策划性、权利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点。
逃税与偷税
逃税( tax evasion)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偷税(tax fraud),是指“纳税人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税与偷税的概念基本相同,我国有关法条的规定中没有“逃税”的概念,一般是将其归入偷税的范围加以处罚的。
以上分析表明,合规属于合法行为,合规属于非违法行为,逃税、偷税属于违法行为。合规是顺应立法精神的,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是松江税务合规的主要内容;合规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是不倡导的,也会招致政府的反合规措施。在合规的情况下,纳税人进入的行为领域是立法者希望予以控制但不能成功地办到的领域,这是法律措辞上的缺陷及类似问题产生的后果。合规可以被利用作为松江税务合规的手段,但是随着税法的逐渐严密和完善,利用空间会越来越小;逃税、偷税是被禁止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使企业遭受更大损失。
当然,税务合规也不是仅指表面意义上的合规行为,税务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税务合规的最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