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通过税前多列成本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典型违法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企业违法手段在集团型关联企业、投资类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中,在完成股权交易专项检查任务后,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检查人员并没有就此止步,对涉案企业检查期其他涉税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在探究企业除股权交易外的经营行为的同时,结合运营情况和外部信息,对企业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详加检视,最终发现了涉案企业在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猫腻”。
本案查办的难点在于如何准确核定涉案企业违法多摊销的股东占用资金的利息费用。该企业向10余家金融机构申请了数十笔贷款,各笔贷款的起止时间、年限、利率各不相同,检查人员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创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利率的方式,充分考虑各笔贷款的权重,比较精确地计算出了股东占款应分摊的利息费用,最终准确核算出涉案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案件顺利查结。
本案涉案企业发生的涉税违法问题在行业中并非个案,在上市公司和投资类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一些企业由于缺少抵押资产无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往往采取由关联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则全部由关联公司处理。此外,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财务报表“数字好看”等原因,在一些费用无法入账的情况下,也使用由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摊销承担的伎俩,以达到少缴税款和规避有关部门审计等目的。
针对本案企业的违法特点,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并在日常征管中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投资类企业列支成本费用的审核力度,重点厘清企业投资类、借款类和期间费用等账目科目的勾稽关系,关注此类科目“期初”与“期末”的数据变化情况。在此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经营往来信息,通过开展针对性分析,核实融资资金投向和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是否合理。如发现与企业经营不相关的支出和费用,及时核定,依法不予税前扣除。如企业不合理的利息费用不易确认,可结合企业资金实际情况,采取本案检查人员所使用的加权算术平均法等方法,核算确认企业不合理费用,以确保税款不流失。